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法定代理人和法定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
法律主觀:
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是:訴訟代理人范圍更大,法定代理人只是訴訟代理人的一種。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產生,是不固定的。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產生,是不固定的;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3、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4、權限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回避權、上訴權(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上訴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審被告人是誰),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區別
法定代理人與委托代理人區別,一般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區分: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
于委托產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
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委托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4、權限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委托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訴訟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刑事代理從代理關系的產生上看,分為委托訴訟代理和法定訴訟代理兩種。
1.產生基礎不同:(1)委托訴訟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2)法定訴訟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業已存在的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關系而產生的代理;
2.產生條件不同: (1)委托訴訟代理: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權即可;(2)法定訴訟代理不論是代理人一方還是被代理人一方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定訴訟代理關系就不能產生和存在。
3.主體不同: (1)委托訴訟代理范圍較廣,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親友等等;(2)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擔任。 4.代理權限范圍不同: (1)委托訴訟代理的權限主要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 (2)法定代理權限往往是被代理人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范圍。
此外,由于代理關系產生的根據不同,代理人的范圍、權限、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等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現委托在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區別在于代理的內容和后果、代理的對象以及代理的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其后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