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起訴對方嗎
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樣是可以起訴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使用,只是會影響到人民法院對于案件事實的認定,不會影響當事人的起訴。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私了后沒有責任認定書能到法院起訴嗎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有的人可能想私了解決,雙方需要簽訂私了協議。但是在實踐中,可能有有的人私了后又反悔的,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沒有責任認定書能到法院起訴嗎?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私了后沒有責任認定書能到法院起訴嗎
可以起訴,但因為事故發生和責任情況都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所以舉證會比較麻煩,除非先起訴,之后再補充證據材料。
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當時沒報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訴權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私了,協議上一定要寫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對損害賠償協商處理內容等,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則受害方可以依據協議書,要求交通事故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私了后悔如何處理
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
2、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
3、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那么,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后,如果一方基于種種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情況判斷其合法性。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民法典》第55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
1、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人,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況。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醫院對當事人的病情誤診,導致錯誤“私了”。待損失確定后,當事人完全可以撤開“私了”協議內容,以新的損失、新的訴訟啟動新的維權程序。
交通事故私了后沒有責任認定書可以起訴,但因為事故發生和責任情況都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所以舉證會比較麻煩,除非先起訴,之后再補充證據材料。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起訴肇事司機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