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人公司的概念是什么呢(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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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法律主觀:
一人有限責任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原則上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人的公司是什么樣子的?
一、只有一個投資人。
二、概念上: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又稱“獨資公司”,根據《公司法》第58條的規定,所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在廣義上還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
2、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所謂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為由一個自然人獨立出資,一般來講,個人獨資企業資本數額較少,企業規模較小,承受風險能力較差。其設立、終止的條件和程序比較簡便,能很快設立,也能因情況變化而迅速變更或終止。
三、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于:
1、投資主體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存在的,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或個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性化。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并不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組織。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責任由自己獨資承擔。
2、法律地位的不同。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投資者承擔責任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責任的不同,由企業法律地位的不同來決定的。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額度是人民幣10萬元,股東一次性繳納公司規定出資額。個人獨資公司的設立沒有規定最低出資額限制,只需申報人出資即可。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成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未做出任何強制規定。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法律規定從2000年1月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征收個人所得稅。
6、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由會計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股東人數不同;機構設置不同;股東承擔責任不同;年報不同;設立個數不同;出資方式不同。
法律分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顧名思義也就是只有一個股東,即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則是由一個以上(不包括一個)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其他有限責公司需要設立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因此該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公司法人要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東必須一次繳足認繳出資額。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余額2年內繳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核算要求高于個人獨資企業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來源:法律快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拓展資料:
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資的限制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此一限制僅適用于自然人,不適用于法人。換言之,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3、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
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華律網 公司法對一人責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及特點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特點: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最低要求: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對外的責任能力取決于公司財產的多少,但注冊資本仍應視為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最低擔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極易出現資本不足或資本混同問題,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進行經營活動,即使經營失敗,也不會危及股東在公司之外的財產,一人股東因無其他股東的牽制,更易發生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現象。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主要是為了糾正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缺陷,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專門針對“一人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一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