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多長時間呢
傷殘多長時間可以鑒定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第九十一條 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絕提供診斷證明或者拒絕進行傷情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可以根據已認定的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經公安機關通知,被侵害人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安機關確定的時間內作傷情鑒定的,視為拒絕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30天就能出結果。根據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需要30天,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起訴做傷殘鑒定的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起訴做傷殘鑒定的多長時間
1、交通事故起訴做傷殘鑒定一般為三十日。從鑒定機構收到申請人委托鑒定書開始計算。受害人應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法院經審核同意后會選擇鑒定機構,特定情況下,法院會通知當事人來參加鑒定機構的選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二、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相關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發生交通事故后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有三十天。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傷殘鑒定的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