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區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區別)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區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區別)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區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區別)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都指的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但是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區別。
治安拘留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情形,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進行限制自由的強制措施。治安拘留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5日,處理結果主要以治安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為主。治安拘留適用于輕微治安違法行為的人,比如小偷小摸、鬧事等。
而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情形,對違反行政法規、規章、決定的人進行限制自由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需要具備滿足法定條件的有效證據,拘留的時間一般為不超過15個日的處罰,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日。處理結果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比如罰款、吊銷執照等。
總的來說,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在執行過程和規定上有所區別,但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措施。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采取不同的措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區別為:
1、法律依據不同,前者是依據《刑事訴訟法》,后者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2、適用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后者的對象是違反治安,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3、羈押的期限不同,前者的羈押法定期限一般為三至七日,后者的羈押期限為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一、行政拘留的案底多久可以自動消除
行政拘留是沒有案底的,不用消除。
但是行政處罰的檔案不可以消除。一般意義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處罰記錄,而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所以和案底不一樣,也不會對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響,而且不管是刑事記錄還是行政記錄,都是留檔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機關執行,但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4、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二百零二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怎么區分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六個區別,分別是:
(1)適用對象不同。司法拘留適用于在民事訴訟程序中;
(2)采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
(3)與判決結果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可折抵刑期;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5)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
(6)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為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其中第七項將原來收容審查對象中“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納入拘留,主要是考慮到收容審查取消后,公安機關與犯罪作斗爭的實際需要。
法律分析: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還有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則是刑法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法庭規則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區別為:
1、法律依據不同,前者是依據《刑事訴訟法》,后者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2、適用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后者的對象是違反治安,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3、羈押的期限不同,前者的羈押法定期限一般為三至七日,后者的羈押期限為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刑事拘留主要是指,公安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具體根據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治安拘留又被稱為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在特定的情況下予以一定期限拘禁的行政處罰方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對于當場被抓獲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有著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逃跑、毀滅證據或者自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二百零二條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