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債務能申請保全嗎
未到期的債務等于沒債務
法律主觀:
未到期債務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以通過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查封債務人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五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貸款合同到還款日期還能申請保全嗎?
借款合同未到還款日期在于一般情形下不能申請保全。但是如果未到期前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那么此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未到期債權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緊急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而緊急情況一般指的是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有該行為時,債務未到期也可以申請保全。也就是說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車貸沒還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車貸沒還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是在執行案件車輛是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訴訟問題解決辦法】
對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當事人不服訴訟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個人建議】
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及時地償還貸款,如果自己經濟能力有限的話,盡量的不要通過按揭的方式來購置車輛才行,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抵扣等措施,因此在生活中如果出現問題的話,也可以選擇及時的向有關部門進行幫助,一般來說當地律協或律師事務所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對于財產保全來說,一定要合法合規,不可以踩過法律的紅線。
【拓展資料】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