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能公證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可以到民政局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不用公證,離婚財產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在夫妻雙方拿到離婚證之后就是有效的,無論是否公證都不影響協議的效力。離婚后,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處理財產分割等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還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房產分割 不需要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 只要 符合法律規定 的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無論是否公證都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夫妻雙方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處理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權等事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公證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于雙方自愿,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并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于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房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最好公證,房產分割協議,最好公證一下,因為經過公證的房產分割,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沒有經過公證的分割協議,在一定的情況下,有可能其中分割的人也會反悔,甚至撕撕毀分割協議。如果經過公證的分割協議,即使到法庭上,法院也會按公證書進行判定的,它是能代表法律程序進行的,也就是屬第三方最有效的證人、證詞。
房產分割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分割協議,是指房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房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房產的行為,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最常見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不獨立出來成為一份協議的,對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事項都會在離婚協議中體現,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后仍屬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的是離婚協議中包括財產分割也包括子女撫養的事項,并不需要經過協議公證,有一些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如父母贈與子女房屋的贈與協議。如果經過公證的分割協議,即使到法庭上,法院也會按公證書進行判定的,因為公證處也是屬司法機關,它是能代表法律程序進行的,也就是屬第三方最有效的證人、證詞。
房產公證程序
1、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②申請公證的文書;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④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3、公證部門受理、并進行資料審查
4、承辦公證員擬制公證書,出具公證書
5、送達公證書并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離婚財產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并領取離婚證后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離婚協議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若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分割財產,可以想法院起訴。
但是有時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的,比如離婚后需要過戶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后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著公證了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
如果你擔心對方在辦理了離婚之后,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辦理離婚公證。
家庭財產分割辦法是夫妻平分共同財產部分然后將其他財產在家庭成員中分配。現在很多家庭都有一定的財產,比如房產汽車等。如果家庭成員要分割財產,作為父母,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成員個人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