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是什么(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這兩者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危害的來源: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等。
2、行為指向的對象: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行為的限制條件: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5、對主體的限定: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這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二者的區別是:
(1)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中危害來源不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等。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區別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有:1、不同的危險源。正當防衛的危險源只來自于對人的非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險源相當廣泛;2、實施的對象是不同的。正當防衛只能對侵權人進行,緊急避險則是對第三人;3、行為的界限是不同的。實施正當防衛是必要的,實施緊急避險是迫在眉睫的;4、行為的界限是不同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1、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中危害來源比較廣泛,它不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等等。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即使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用其他方法來避免損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有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4、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5、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
綜上所述,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有哪些區別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如下:
1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2緊急避險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4.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1、概念不同。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的范圍較廣,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如海嘯、風暴等;動物的侵害等。3、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情況是實屬無奈之舉;而正當防衛卻沒有這個限制,只要是遇到不法侵害就可以正當防衛。4、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特定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
1、危險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只有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不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實施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則是向第三者實施。
3、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行為的實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許進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行為的實施則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險以外別無其他選擇。
4、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損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有:
1、不同的危險源。正當防衛的危險源只來自于對人的非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險源相當廣泛;
2、實施的對象是不同的。正當防衛只能對侵權人進行,緊急避險則是對第三人;
3、行為的界限是不同的。實施正當防衛是必要的,實施緊急避險是迫在眉睫的;
4、行為的界限是不同的。
5、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
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
緊急避險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的主體對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避險保護的是合法利益,損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怎么樣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避險所保護的利益必須要大于避險行為所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損害的利益,避險就沒有意義,法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