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權利屬于絕對權的是(民事權利中屬于絕對權的是)
姓名權是絕對權嗎
是絕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絕對權也叫對世權,是指除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權利。如財產所有權、人格權等。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義務人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即只要不去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即可,因而絕對權一般是支配權。絕對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哪些權利屬于絕對權
法律主觀:
一、所有權是否屬于絕對權
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絕對權是指除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權利。
二、國家所有權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
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集體所有權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所有權的存在是為了更好的明確財產的屬于權。若是需要取得所有權就必須要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人身權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
法律上賦予了公民一定的合法的權益,其中就包括了人身權,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人身權是與人身相聯系且不可分離的權利,因此接下來由將帶來關于人身權是對世權嗎的知識,請大家閱讀并了解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一、人身權是對世權嗎
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它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
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絕對權是相對于相對權而言的,又稱對世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人身權是一種支配權,其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自主行使該權利,而無須他人的協助。如自然人對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利可直接進行支配,并且在支配這些權利時不需要特定的義務人予以協助。
二、人身自由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1、身體自由權
身體自由權也稱作行動的自由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身體自由權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體行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侵權行為。以非法強制治療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體自由,就是侵害了身體自由權。這是因為身體自由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一經非法剝奪和限制,即屬侵害他人行動的自由。
2、精神自由權
精神自由權,也稱作決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權。
在現代社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從事正當的思維活動,觀察社會現象,是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法律應當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權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思維的權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內在思維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為侵權行為。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9條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司法解釋所述情形,正是以欺詐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權的行為。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詐欺是故意以使人陷于錯誤為目的的行為。詐欺的成立,須詐欺人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是故意侵害觀念純正的行為。因此,只須有使被詐欺人陷于錯誤的故意即可。脅迫,就是故意以不當的目的或手段,預告禍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為。詐欺、脅迫行為均系侵害自由權,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權。
三、人身權的特征
人身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 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因此人身權不能用金錢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觀念對其作出評價。但這并不意味著人身權與財產沒有任何關系。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系,它往往是財產關系發生的依據并為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人身權是對世權嗎的相關知識,由此可知,人身權是對世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訴權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
訴權是相對權。
絕對權也叫對世權,是指除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權利。如財產所有權、人格權等。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義務人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即只要不去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即可,因而絕對權一般是支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權的主體必須通過特定義務人的履行義務的行為才能實現其權利。
訴權,是指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或權能。
廣義泛指公民向國家機關提交請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權。狹義專指民事訴訟上的訴權。由于訴有實體意義與程序意義之分,所以訴權也有實體意義與程序意義之分。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又稱“起訴權”,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條件;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是當事人提請法院運用審判這一特殊手段,實現其民事權益的請求。實體訴權與程序訴權是緊密聯系的,權利主體從法律關系發生之時起,就享有實體訴權,但要實現這種權利,還必須同時具備程序訴權,法律才能夠受理和進行審判活動,二者具備,權利人即可勝訴。只有起訴權而無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權利人必敗訴;反之,只有實體訴權而無起訴權,法院則不受理或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物權是絕對權嗎?包括些什么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絕對權是與相對權相對的概念,它是指權利的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為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權利。作為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物權的義務。
一、物權是絕對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絕對權是與相對權相對的概念,它是指權利的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為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權利。作為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物權的義務。
而債權就不同,它只是發生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權是相對權,也是“對人權”。例如某甲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則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須尊重甲的所有權,不得非法侵害甲對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系。
物權和債權盡管都屬于財產權的范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
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先于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并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3、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4、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占有為權利象征。動產質權、留置權亦以占有為權利象征,而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亦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隨著物權的存在。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設立某項物權,如未公示,可能僅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種類。然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道德,則可以根據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又可以依法自己決定債的內容和具體形式。
5、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關于物權是絕對權嗎這個問題,其實,物權是絕對權。而且,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主要是包括,它們的保護方法不同,在權利設定上的方法是不同的,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等區別。
所有權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
所有權是絕對權。
絕對權也稱對世權。就是權利主體特定但義務主體不特定。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并可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力,就是義務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義務保證作為或者不作為地維護權力人的權利。物權是最典型的對世權。任何人都有義務不非法侵犯物權人的權利。
相對權也叫對人權。和對世權相反。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相對權對第三人無約束力。債權是最典型的對人權。債務合同只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約束力,對于第三人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事權利包括哪些權力
民事權利包括的權利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又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榮譽權,身份權包括配偶權、侵權和親屬權;財產權利分為物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一、民事權利包括哪些權力
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一)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是一種絕對權。人身權包括:
1、人格權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1)生命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生命的權利。
(2)健康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健康的權利。
(3)身體權: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自己的身體的權利。
(4)人身自由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自主支配行動的權利。
(5)婚姻自主權:當事人依法決定締結或解除婚姻的權利。
(6)姓名權:自然人以文字符號區別于他人的權利。
(7)名稱權: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的權利。
(8)肖像權: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權利。
(9)名譽權:權利主體依賴自己的名譽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10)隱私權: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權利。
(11)榮譽權:榮譽公民、榮譽法人享有榮譽的權利。
2、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1)配偶權:婚姻一方作為配偶而享有的權利。
(2)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權。
(3)親屬權:權利人相當于親屬而享有的權利。
(二)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
1、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1)所有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包括: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
(1)合同之債:依據有效合同(契約)所產生的債。(民法中的“債”,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借債”之意,而是民事主體之間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一方(多方)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多方)為債務人。下同)
(2)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人,要求受益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費用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3)不當得利之債:因債務人的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而取得利益)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
(4)侵權行為之債:因侵權行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3、繼承權
繼承權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著作權中也有人身權的成份)
(1)商標權: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2)專利權:發明創造人對其依法授予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所享有的權利。
(3)著作權: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二、民事權利的其他分類
(一)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二)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三)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四)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五)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三、民事權利怎么行使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兩種。事實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事實行為行使權利;法律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權利。
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兩項主要原則:
(一)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帶來民事權利包括哪些權力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就拿最常見的財產權來說,憲法規定法律保護公民的財產權,我們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合法來源的金錢從事各種活動,我們將耐心為您解答疑惑。
多選~屬于絕對的民事權利有 A強制性 B債權 C用益物權 D名譽權 E抵押權
第一題選b c d e 民法調整的權利為民事權利,民事主體之間是平等的,不可強制民事相對人。
第二題選a d 表見代理一旦成立就對被代理人產生約束力,如代理人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什么是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權利,即除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均對權利人承擔義務。如物權關系中,物權人之外的一切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行使對物的支配權利。屬于絕對權的還包括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
相對權是指其效力僅僅及于特定相對方當事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根據民事權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擴展資料: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權利實現的方式不同。絕對權,是指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并可以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權,是指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才能實現,只能對抗特定的人的權利。
(2)權利內容之法律上所對抗的人范圍不同。絕對權是對抗一般人之權利,而相對權為對抗特定人之權利。
(3)權利適用領域不同。絕對權指對于一般人請求不作為的權利,如人格權、身份權、物權等。相對權指對于特定人請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相對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絕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