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別人有居住權怎么辦
購買房屋后住宅的居住權可以轉讓嗎?
房子設立的居住權不可以轉讓。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該權利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了二手房空房過戶2個月后,原房東的父親找來說根據民法典,他有居住權,要求居住,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房屋所有人有權在房屋上設立居住權,設立居住權應該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過戶時發現房子設立了居住權咋辦
過戶時發現房子設立了居住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居住權是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的種類。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于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居住權合同,是居住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為設立居住權而達成的合同。
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是最為常見的居住權設立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居住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屬于要式合同。書面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謹慎訂立合同,保留意思表示證據,有利于減少和解決糾紛。房子只要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長時間乃至終生居住。
未來,居住權會廣泛地應用到婚姻財產約定、公租房、以房養老、遺囑、贈與、繼承等民事法律領域,更好地保障百姓“安有所居,居有所?!?。
居住權的設立,使婚前財產房本加名字的問題有了新的選擇,同時對于暫無居所的離婚一方也可通過特定期限居住權的設立為其保障住房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如果賣方沒有告知買房房屋有居住權的怎么辦
房產證下來后原房主不配合過戶,可以找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寫一封法律函并寄給原房主,及時聯系原房主,能和解盡量和解。
不能和解的,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履行,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訴訟維權,訴訟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時效一般是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