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死誰責任大(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誰的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誰的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并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誰的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一般需要承擔責任,但最終是否擔責,應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責任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如果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需要看案情,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無法證明的,那么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采取避讓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也會導致事故發生的,那么說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事故怎么劃分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而如果是行人行走的街道沒有斑馬線的,那么按普通的責任劃分來進行認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的要素如下: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綜上所述,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責任這樣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沒有走斑馬線被撞具體負什么責任要具體分析。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采取避讓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也會倒置事故發生的的,那么說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
具體而言: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具體如下: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
依據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三、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事故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行為沒有走斑馬線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行人在前方是綠燈亮時過馬路,但沒走斑馬線,快到路邊時,被右拐的車輛撞傷傷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般都是交警出一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劃分、
如果沒有的話。按照侵權法和交通法都是無論行人有沒有過錯,機動車駕駛者都會賠錢,就是賠的比例不同。這個事,按照您的描述,行人是綠燈過的,所以一般應當車讓人,車有毛病,同時,人沒有斑馬線,人也有毛病,所以,個人認為個五成,或者車的責任多謝,人少些,因為如果車子右拐都能把行人撞死,起碼說明這個車子速度很快了,正常拐彎速度也應當減速,這是車子問題的第二點。所以,估計駕駛員應當賠償有50%-80%行人的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