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屬于自首(下列哪一情形不屬于)
下列哪種情形屬于自首?( ?。?/h3>
【答案】:A
根據《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機關抓回的,不認為是自動投案,但逃跑后又自動投案如實交代的,前一逃跑行為不影響后一自首的成立。故A項正確,C項錯誤。B項屬于在案人犯交代同種罪行的坦白,如果交代不同種罪行,才以自首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D項是公司員工劉某的個人行為,不能認定為單位自首。
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自首?
能夠認定為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分子必須自動投案;
2、必須是犯罪人自動交待自己的罪行;
3、必須是自愿認罪服法。
對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下列哪一選項成立自首?( )
【答案】:C
本題考查自首。 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動歸案之前,自行投于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實,并最終接受司法機關的審理和裁判的行為。
A項,甲請求單位領導不要將自己移送司法機關,不愿意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這不符合自動投案的要件,不成立自首。故A項不當選。
B項,乙已經被檢察院訊問,其交代的是檢察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故不成立自首。故B項不當選。
C項,參與盜竊的丙因分贓太少、得知舉報有獎才投案,但其主動投案并供述其參與盜竊的具體情況,成立自首。故C項當選。
D項,丁雖然報警說自己傷人,但是,在報警之后再次實施新的犯罪(丁的行為起碼屬于應負刑事責任的防衛過當),并且逃離現場,未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不成立自首。故D項不當選。
[注意]AB項:檢查職能已發生變化,貪污受賄罪不由其管轄。
下列選項中屬于自首的是()。
【答案】:A
【精解】自首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的行為。B項中,甲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并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是自首。C項中,甲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是立功,而不是自首。D項中,甲沒有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使得司法機關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也不是自首。為了鼓勵自首,有關司法解釋對于自動投案作了擴張解釋。對于A項中甲的行為,認定為自動投案。故選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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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自首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8、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10、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13、犯罪分子向所在單位等辦案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下列情形哪一項屬于自首?()
【答案】:A
本題考查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1)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A項正確,甲由其父報案并送至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B項錯誤,甲乙共同犯罪,甲未供述同案犯乙,不能認定為自首。
C項錯誤,根據《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C項甲的行為屬于立功。
D項錯誤,甲以電話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認定為自首。
故正確答案為A。
下列哪些情形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
【答案】:A、B、C、D
本題考查對自首成立條件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1)項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蛘呦纫孕烹娡栋傅?;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