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侵犯肖像權,行使肖像權有什么限制(下列行為屬于侵犯肖像權的有哪些)
侵犯肖像權有哪些情況
1、街拍如果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算侵犯肖像權。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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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常見的肖像侵權行為有哪些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3、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
一、常見的肖像侵權行為有哪些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中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中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范圍。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 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于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于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于攝影人來說,就是偷 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并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3、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二、肖像權受到侵犯如何維權?
1、首先固定證據。因為是網絡上使用,你要起訴舉證會比較困難。因此如果你要維權,首先得將其適用你照片的證據固定下來。而這個固定證據的過程可能比較麻煩,你能采取的方式是截屏或者拍照。而這兩個證據對方容易進行質疑,比如說是PS的。如果對方說是PS的,你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不是。到時恐怕要做鑒定。為了避免訴訟中爭議,你在固定證據時最好律師見證,或者公證機關公證你的固定證據為真實證據。
2、固定證據后,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并可想對方要求支付你一定的賠償費用。因為對方是宣傳使用,你的照片實際上是起到了廣告作用,故你可以根據對方的經營額,來主張一定的費用。但是是多少沒有固定標準,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判斷。
3、如果提起訴訟可能有一個障礙,即該店原來初次使用你照片時,盡管你不情愿,但是礙于在公司還是拍了,這個是你的默認等于同意。因此你還要舉證現在使用不是你同意的。
4、從以上情況看,你打這個官司可能得到的賠償并不是很多,訴訟的主要結果可能是對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因此建議你協商解決最好。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下:
1、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侵犯別人肖像權的行為有哪些情況呢?
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1. 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如果是偶然拍攝或做背景,通常不會構成侵犯肖像權。但如果對某人進行特寫拍攝,或者對其作品、表演進行詳細記錄,可能侵犯其肖像權,需要得到當事人同意。
2. 如果街拍照片用于商業目的,如用于產品發布會背板或商品包裝,則需要當事人的許可,否則會侵犯肖像權。用于媒體報道的街拍通常需要糊掉面部或做馬賽克處理。
3. 個人在公共場合的行為或裝扮并不代表其完全放棄隱私,街拍也不能擴大合理范圍或改變其原意圖。過度窺探或惡意拍攝會侵犯個人隱私。
4. 部分公眾人物的肖像照片屬于公共領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但也需在合理使用范圍內,不能對其個人生活造成侵擾。
對于個人隱私的保護,主要措施有:
1. 避免出門時暴露過多隱私或做異常舉動,以免被他人拍攝。在公共場合盡量采取中性的裝扮和正常的行為。
2. 發現有人惡意拍攝時,可以要求對方停止拍攝或刪除照片。如果對方未配合,可以報警或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3. 提高個人隱私意識,在使用照片時做好隱私處理,如在社交平臺上限制個人隱私照片的共享范圍。避免在個人社交賬號上公開發布家人或子女的照片等。
4. 對公眾人物或意外成為焦點人物而拍攝的照片,如果用于商業目的權屬當事人。但用于新聞報道的街拍在合理使用范圍內會受到更廣泛的肖像權限制,但也應避免侵犯個人隱私。
綜上,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任何街拍行為都應遵循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原則,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征得當事人同意。個人也應提高自身的隱私保護意識,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