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權沒收學生財產嗎(學校沒收學生私人財產違法嗎)
老師可以沒收學生的私人物品嗎
法律主觀:
學校可以沒收學生私人物品,前提是暫時沒收,并且沒收的是學校規(guī)定不允許攜帶的私人物品。即學校在沒收學生東西時,應該及時告知學生并說明原因,并且在一定條件下歸還給學生。
法律客觀: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校查寢沒收東西合法么
不合法。我國現行《憲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也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由此可見學校并非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主體,不具有行政處罰權,更無權剝奪他人財產。學校沒收了學生們的私人財產——電飯煲,并不當然取得了電飯煲的所有權,甚至可以說,此時學校對這些電飯煲處于一種非法占有狀態(tài),電飯煲的主人完全可以主張返還原物。但是,學校可以依照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學校是否有權沒收學生私有財產?
1、沒有權利,是違法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3、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游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4、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
5、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一)依法律規(guī)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三)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學校收東西違法嗎
校不可以隨意沒收學生財物或者學生的東西。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采取一些管理手段,學校可以暫時性沒收學生的不允許帶的物品,最后離校時需要歸還給學生,如果不歸還的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學校強制收手機是違法的。
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zhí)法機關外)無權占有或扣留。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屬于對學生手機的臨時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但是如果占為已有且拒不歸就是違法行為。
一、老師沒收的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區(qū)分以下情況:
1、教師沒收手機后直接交與學生家長
在該種情況下,教師是基于對于學生的管理進行的行為,沒收手機雖然短暫讓所有權人失去了對于所有物的占有和處分,但由于教師將其交與了所有權人的父母,且所有權人與其父母的關系極為緊密,因此也不認為其實際侵犯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因此沒收后交與其家長的行為,并不違法。
2、教師沒收手機后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一般來說都是說考試后歸還,但如果說歸還時限過長,或所有權人堅持不同意,而教師依然占有手機,便可能會構成侵犯所有權人的占有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教師堅決不交還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聯系其父母,將手機交與其父母;
3、教師沒收手機后便不予歸還
若發(fā)生此種情況,則教師的行為已經實際侵犯了所有權人的占有和處分的權利,教師拒不交還的話,所有權人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老師砸學生手機犯法嗎
老師摔學生手機是違法行為。
只要損毀他人財物即是違法行為。超過五千元屬于刑事追訴范疇,不到五千元屬于治安處罰范疇。
綜上所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保護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手機是學生的私人財產,老師砸了學生的手機當然是違法行為。《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第33條,故意毀壞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guī)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學校可以沒收學生私人物品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學校可以暫時性沒收學生的不允許帶的物品,但最終要歸還給學生,如果不歸還的,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jiān)督。
學校有沒有沒收學生財產的權利
學校是絕對沒有權利沒收任何學生的任何物品(無論貴重與否),同時要聲明的是老師也沒有權利在學生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代替學生保管任何物品!
1、(應該采取的辦法)應該下課后找老師主動承認錯誤,請求他的原諒~
2、如果他拒不歸還,建議您暫時不要去對老師進行任何控告或檢舉,對于一個學生來說,學習是第一的!
3、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您可以在畢業(yè)后要求他歸還你的所有物品,如果他還是不歸還或者物品遺矢,你可以憑你當時購買物品的發(fā)票向他索賠,如果他還是不歸還,您可以向學校領導反映,向當地教育局反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學校有權力沒收學生的財物嗎
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于行政處罰范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guī)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學校有權利沒收個人財產嗎
【1】如果是永久性的沒收學生財產,學校沒有這種權利。
【2】在特殊場合沒收學生財產,不違法。
例如:在不應該玩手機的課堂,有的學生拿手機玩,影響課堂紀律,
學校規(guī)定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過后找家長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