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婚內財產的行為是否違法(轉移婚內財產的方法)



轉移婚內財產的行為是否違法(轉移婚內財產的方法)
轉移婚內財產的行為是否違法(轉移婚內財產的方法)
法律分析:轉移婚內財產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需向對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婚內私自隱藏、變賣、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不構成犯罪,但屬于過錯行為。婚姻中男方的私自轉移財產的行為是民事糾紛的一種,配偶可以憑借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還回共同財產,而如果是在離婚期間共同財產被惡意轉移的,經查證屬實的,法院會判決男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離婚后,配偶才發現男方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在訟訴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