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是否違法(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怎么起訴)



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是否違法(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怎么起訴)
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是否違法(通過離婚逃避債務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1、在法律文書 訴訟 過程中或法律文書生效后,再通過 離婚 逃債的,應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體現工作“優先”的特點,體現公平原則。可分兩種情況: (1) 婚姻登記 機關或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后 再婚 姻機關離婚逃債的,應實體法認定被告人與其配偶分割財產的無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離婚逃債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先撤銷被告人 財產分割 協議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已規定:依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告人。從法律規定可看出,現強制法已規定了某些可依據實體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認在程序行使裁判權時,可實體法裁判,在情況下,在程序中,可實體法認定(離婚逃債)被告人與其配偶財產分割協議無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實踐中贊同,也法學理論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權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設裁判庭的由綜合科行使),應的監督機制,聽證制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救濟手段為允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復議。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應不同情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實體法,保護 債權人 行使撤銷權。例如,我國《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就規定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 債務人 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的無效。 綜上所述,在 離婚的程序 昂中逃避 債務 是很常見的,所以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存在這種情況的,那么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去判斷是否影響到了債權人,再做出對應的判決決定,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實;(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并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