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出車禍學生死亡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校車出車禍誰應該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校車”不是幼兒園或學校提供,而是由幾個家長合租一輛車接送孩子,這種情況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損害,幼兒園和學校不承擔責任,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校車雖是學校或者幼兒園提供,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系由第三人侵權所致,第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5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校車出車禍,誰承擔責任
一、校車出車禍,誰承擔責任
1、校車出車禍的,應當由相關的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無理由拒賠怎么維權
1、保險公司和被保人首先根據相關法規及合同條款規定,自行解決糾紛;
2、若協商不成,可進行投訴,銀保監會在收到投訴后,會責令保險公司盡快處理并反饋;
3、若協商投訴不承,則可進入仲裁環節;
4、若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通常會選擇委派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義務。
上學路上出車禍和學校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1、首先事件第一責任人為肇事司機一定會承擔責任。學校不一定會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系,否則沒責任。學生放學路上發生車禍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如果均不在學校監督管理范圍內,學校行為并無不當,那么不應該承擔事故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校車出車禍誰承擔責任
因校車是由學校或幼兒園提供的,因此,因學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而導致學生受傷或者發生車禍的,應當由學校或幼兒園負責。校車司機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因職務行為侵權的,則侵權責任由學校承擔。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孩子放學出車禍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1、首先事件第一責任人為肇事司機一定會承擔責任。學校不一定會承擔責任。2、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系,否則沒責任。學生放學路上發生車禍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如果均不在學校監督管理范圍內,學校行為并無不當,那么不應該承擔事故的責任。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