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附加刑中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附加刑中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法律主觀:
罰金 是附加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 刑罰 ,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主刑分為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和 死刑 等。 附加刑,指《 刑法 》規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罰。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 剝奪政治權利 ; (三) 沒收財產 ; (四) 驅逐出境 。 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主觀:
附加刑中沒收財產的范圍是: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2、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3、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法律主觀:
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有兩大類,其中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還有一類是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我國的附加刑有: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網友詢問:
我國附加刑有什么,什么情況下適用附加刑?
律師解答:
我國的附加刑有: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附加刑一般是隨主刑附加適用的,但也可以獨立適用。這里的“可以獨立適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則單處附加刑的規定適用,而不是隨意適用。它適用于犯罪性質、情節較輕的犯罪,罪行比較嚴重的,不獨立適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適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適用。附加刑的開始執行的時間要看附加刑的具體種類。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這些附加刑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罰金、沒收財產由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即時執行,驅逐出境、剝奪政治權利在主刑執行完畢后執行。
《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律師解析:
罰金是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對象、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具有嚴格區別。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一般來說,剝奪政治權利不是只剝奪上述部分權利,而是同時剝奪上述四項權利。剝奪上述四項權利,不以犯罪人已經具有上述權利為前提,所以,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外國人,仍應剝奪上述四項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人,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上述四項權利。
在我國,資格刑的主要種類是剝奪政治權利。作為對政治權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為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領會、游行示威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領導人的權力四部分,剝奪政治權利實際上就是剝奪公民在國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發言權。
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惡性較深、犯罪人品質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適用對象是有所限制的,并不會導致該刑罰的泛濫。對這些極具危險性的人不予以剝奪政治權利,對國家的安全可能會有危害。
我國目前關于少年剝奪政治權利的立法中,嚴格將剝奪政治權利限定在現有罪名立法范圍之內,少年犯不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少年犯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應短于同等情況下的成年犯,少年犯在減刑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應同時予以縮短,但最短不得超過6個月。對可剝奪可不剝奪的應不予以剝奪。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一般認為,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質區別。沒收財產事實上是沒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不得以追繳犯罪所得、沒收違禁品與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來代替或折抵沒收財產。
代衛東律師簡介
擁有超過十年的律師執業經驗
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
附加刑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罰金刑屬于財產刑的范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繳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1、罰金有三種適用方式:選處罰金,單處罰金,并處罰金。
罰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2、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獨立適用或者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決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時,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沒收財產有兩種適用方式:一是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二是并處或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在沒收財產時,不得以追繳犯罪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來代替或者折抵。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4、驅逐出境是指對犯罪的外國人強迫離開中國國(邊)境的一種特殊的刑罰方法。它只對犯罪的外國人適用,對本國人不適用,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對犯罪的外國人適用的特殊刑種作了單獨規定。
罰金的適用對象如下:
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它既可適用于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于處刑較重的犯罪。從犯罪性質上看,我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三種犯罪:
1、經濟犯罪。在我國法律中,經濟犯罪主要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2、財產犯罪。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占條文總數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也規定了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附加刑的適用方式如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罰金的適用方式有以下四種:
1、單科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
2、選科式。罰金作為附加刑,既可附加適用,又可單獨適用。
3、并科式。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并科罰金,幾乎都是必并制。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
附加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根據以上提供的信息,簡單準確介紹了當前我國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