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內自離有什么后果
簽了合同自離會有什么后果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如果勞動者沒有正當理由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自離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一般在 試用期 內 辭職 的,至少需要提前三天的時間來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操作,單位可能會追究勞動者的責任,主要是在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單位可以要求自離的勞動者作出賠償。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自離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自離也就是勞動者在未經過用人單位批準或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離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試用期自離會有什么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要求來看,一般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至少需要提前3天的時間來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操作,單位可能會追究勞動者的責任,主要是在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單位可以要求自離的勞動者作出賠償,實際表現為扣減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不過要是單位以此為借口不支付試用期工資的話,那么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你不愿意去補辦離職手續,就要做好被扣減工資的準備,建議以后盡量按照流程辦理手續后再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不交辭職報告直接走人會怎樣
法律分析:不辭職直接走人屬于離職手續中的自動離職,簡稱自離。自離是違法的,勞動者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了保密協議,自離后勞動者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自離后果嚴重嗎
法律分析:大部分自離的情況其實都是屬于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此時就需要自離的勞動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要是因為用人單位故意刁難,在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或者單位內部的要求申請離職之后,而置之不理或者久拖不決,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自然可以自離,因此給單位造成了任何損失的,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的后果
法律主觀:
簽了勞動合同后自離的,屬于違約行為。如果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并且如果擅自離職給公司帶來損害的,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有什么后果
簽了合同自離的后果:簽了勞動合同自離,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如果勞動者的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工資作為一定的賠償。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沒滿,自離了會怎樣
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動離職的后果是: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自動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該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招用該自動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勞動者擅自離職的后果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定制定好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該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辭職時要保留證據嗎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勞動者辭職時如何保留證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
在勞動合同么有到期的情況,如果想辭職,可以提前一個月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如果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擅自離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賠償金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