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開除條件是什么(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連續無故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法律主觀:
員工曠工7天可以開除。員工無故曠工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規定解決。例如員工無故曠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資;員工無故曠工超過3天在7天之內,解除用工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無故曠工超過7天,直接開除、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人曠工幾天可以無條件辭退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人在連續曠工合計達到三天的,用人單位可以以解除勞動合同為準,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進行處罰,包括辭退。關于工人曠工幾天可以無條件辭退的問題,勞動法規定,工人連續未經事先請假或批準而不到崗工作的時間累計超過該職工一個月工作日數百分之二,或連續曠工合計達到三天的,用人單位可以與該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連續曠工指的是連續不到崗工作,而非單個工作日內多次遲到、早退或缺勤等情況。此外,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應當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決定對員工進行辭退,除了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外,還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不同的情況,經濟補償金可以是員工一個月工資、半個月工資等不同的數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有過錯,導致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可以從經濟補償金中扣除相應的責任追究費用。
如果員工連續曠工超過三天,但有合理理由,用人單位可否辭退?如果員工連續曠工超過三天,但有合理理由,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處罰。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需要減少員工數量,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工人連續曠工達到一定程度時,用人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但需要提前書面通知員工,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有合理理由導致曠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工人曠工幾天可以無條件辭退
法律主觀:
職工 無正當理由 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可開除。 1、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 2、《 勞動合同法 》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3、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 終止勞動關系 的一種處理方式。 4、除名的條件是,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經批評教育無效,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法律客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關于員工曠工后的辭退處理規定,員工曠工后不確定公司的處理的,可以按以上規定做個判斷。
曠工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曠工的處罰型差規定是怎樣
勞動法并無對曠工處罰的具體規定,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應當予以除名,可是該條例已經廢止。
二、曠工幾天算是自動離職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唯含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
(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一般情況下,員工曠工不管多少天都不能算自動離職,但是用人單位可以與曠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具體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每個公司的內部規定不同,但一般來講是三天。同時,在員工曠工期間,公司還可以扣除相應的工資。
三、員工曠工怎么扣工資
1、曠工不得克扣員工工資,卜山皮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么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于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5、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準而不出勤,是嚴重違紀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累計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累計曠工30天可以開除。
開除員工的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辭職的程序如下:
1、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請求;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
3、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4、員工辭職申請獲準,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5、員工辭職,單位不批準的,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申請單位依法予以批準辭職的要求;
6、如果單位仍然拒絕批準辭職要求的,只要員工是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離職的情況,或者員工是依法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情況,員工到期后就能成功的離職。
綜上所述,開除員工的,需要提交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進行審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曠工幾天可以無條件開除
職工 無正當理由 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可開除。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因勞動者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天數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具體的天數根據單位的規定來確定。勞動者因為曠工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曠工多少天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法律規定的,這個需要依據公司章程進行確定。一般曠工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辭退,并且無需補償。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即可開除。
3.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當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曠工的離職證明怎么開的如下:
曠工的離職證明的開具方式是由用人單位書寫。
離職證明需要寫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身份信息以及離職的時間,同時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蓋章。至于其他的都不是重要的內容,可寫可不寫。找法網提醒您,用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員工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法律分析:員工無故曠工7天,用人單位就能開除。員工無故曠工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規定解決。例如:1、員工無故曠工1-3天,扣2天基本工資;2、員工無故曠工超過3天在7天之內,解除用工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3、員工無故曠工超過7天,直接開除、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幾天可以辭退員工
法律主觀:
勞動法 關于 曠工 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 勞動合同 解除的法律 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關于員工曠工后的辭退處理規定,員工曠工后不確定公司的處理的,可以按以上規定做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