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是否可以撤回呀(合同要約可以撤回嗎)
有期限的要約可以撤銷嗎
法律主觀:
(一)要約人并未承諾期限或者是要約人并未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被要約人并沒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且還未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但是要約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一)從表現形式上看,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兩者的實質,區別在于:前者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而后者則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二)對于要約不得撤銷的兩類情形,應當準確記憶。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個并列條件缺一不可。,總之,應對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合法權益,要約的撤回,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撤回和撤銷,這兩個詞雖然長得有點像,但是二者卻又本質上的區別。撤回,很好理解,就是一個東西在還沒有生效之前,撤銷,可以阻止結果的發生。而撤回。是這個東西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想要讓他停止,不讓它發生這是撤銷。這僅僅是字面上的意思。,要約的撤銷,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要約是可以撤回和撤銷的,但是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二)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和承諾都可以撤回和撤銷
合同中承諾和要約中是要約可以撤銷的。在我國的民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民事合同中當事人的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有效訂立所必不可少的要件。兩者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但是,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而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這個區別是二者最明顯的區別。
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發出之后,承諾生效之前,通知要約人收回承諾,以消滅承諾的行為。承諾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承諾撤銷的話那么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承諾如果需要收回的話,那么必須在生效之前。
根據要約來分析承諾。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是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則是要約已經到達了受要約人,要約已經生效了,但受要約人還未做出承諾之前;那么現在就以承諾來做分析,是一樣的概念。承諾的撤回是在承諾發出之前還未到達要約人,而承諾如果是可以撤銷的,那么根據要約的分析,則是承諾已經到達了要約人,但法律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一旦承諾到了要約人那里,那么則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諾要撤銷的話,就相當于是合同的撤銷了,合同的撤銷的話就要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合同是不能隨意撤銷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承諾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之時。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
【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撤回是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行為,它是《民法典》規定的承諾消滅的唯一原因。
承諾撤回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后并且在承諾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為將承諾承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承諾為什么不能撤銷可以通過要約來分析。如果承諾要撤銷的話,就相當于是合同的撤銷了,合同的撤銷就要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合同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承諾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嗎?
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
撤回撤銷的區別:
1、撤回:是指要約人阻止要約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p>
2、撤銷:是要約人消滅要約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币s的撤銷采用通
知的方式。
補充:
1、在要約生效后、承諾生效前對要約的修改,其效果等于舊要約撤銷,新要約產生。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后,要約對要約人產生約束力,此時不發生撤回的問題,但要約人尚有可能撤銷要約。
2、《 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3、要約可以撤銷,承諾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