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條件)
農村私人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農村房屋買賣 合同是否有效 ,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一般同一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之間訂立的 房屋買賣合同 ,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現實生活中,農村的村民對自家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因為涉及到宅基地問題,所以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那么,我們就會產生疑問,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在村民間自愿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將房屋轉讓給村外的其他人,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包括房屋的地址、價款、結算方式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農村買賣房屋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有。依法成立的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無房產證的農村房屋,也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第一,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個村的村民,那么這個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買賣合同當然有效。
第二,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將戶口遷入到該村。那么。由于買受人具備了同一個村村民的資格,屬于同-集體經濟組織成
員,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第三,房屋買賣合同經過多次流轉,最后流轉到同一個村村民手里,那么該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效。
第四,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村民,后又轉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