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執法最多關幾天
干擾執法行為的處罰
法律主觀:
《 治安管理處罰 法》第四十二條中有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罰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 誣告陷害他人 ,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釋:本條第五項關于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罰規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進的通信工具,發送一些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對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嚴厲地打擊。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過信件、電話、網絡等途徑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其行為特征是:(1)行為人通過信件、電話、手機、網絡等途徑實施了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的行為。這里的“淫穢”信息,根據《刑法》的規定,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信息;“恐嚇”信息,是指威脅或要挾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違法信息,如虛假廣告、虛假中獎、倒賣違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務廣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2)行為人發送的信息必須是已經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為人發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現為:行為人反復、經常發送淫穢、侮辱、恐嚇等信息或其行為遭到斥責、拒絕后仍然不停地發送,或者在夜間他人入睡以后發送等情形。
干擾交警執法應該怎么處罰
妨礙交警執法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警告罰款和拘留。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存在著妨礙交警執法這種情況,情節嚴重的,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一、妨礙交警執法怎么處罰?
妨礙交警執法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警告罰款和拘留。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拘留
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規范自由裁量權方案:
(1)初次違法,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處警告。
(2)再次違法的,視為情節一般,處200元以下罰款。
(3)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2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3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后果的。
承辦科室:治安大隊、各派出所
交警對于阻礙執法的情況,要明確基本原則,即對于輕微“軟式”阻礙執法要慎用武力,勸說解釋為主,耐心解釋,強化引導,適當采用口頭警告和徒手制止,慎用警械武器。對于暴力抗法要果斷處置,基本流程“口頭警告-應急支援-果斷制服-迅速帶離-盯辦案件-輿情監控”。遇到阻礙執法時,應當先行口頭警告,同時及時報請支援,保持警力優勢,整體協作,連同作戰。對于暴力阻礙執法的或現場圍觀人員較多的,要迅速控制人員,帶離現場。要加強現場證據的收集,做好案件后期處置的法律支撐,協助案件辦理單位依法查辦。
二、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怎么辦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當代的社會,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當中,任何人都不能夠阻攔的。如果存在著阻礙交警執法這種狀況的話,那么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行政處罰也是可以的,當然了,如果說情節嚴重的,也是有可能會按照刑事法律的規定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