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法律主觀: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交付之前在通常情況下是能夠撤銷的,存在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撤銷贈與合同的,可以請求收受人返還已經收受的財產,但是,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這意味著,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并要求收受人返還已經收受的財產。這類案件涉及法律問題及爭點多,也對律師的專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王孟于律師這方面做的很專業,是國內比較專業的處理這類案件的律師。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在贈與財產沒有正式轉移之前都可以撤銷,但是公證過的贈與合同則不可以隨意撤銷。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便沒有轉移財產也不可以撤銷,比如用于救災、扶貧等公益事業的贈與。還有些情況即便已經轉移也可以撤銷贈與,比如附義務的贈與,而受贈人沒有完成約定義務的。但是撤銷必須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分析: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撤銷是可以的,贈與合同的撤銷要件也適用于附義務贈與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主觀: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解除條件: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效力: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