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年未到期能辭職嗎(勞動合同簽兩年,中途辭職要賠錢么)
一年的合同沒到期,我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只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違約離職應否賠償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后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只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一年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 合同未到期辭職 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 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辭職的相關問題: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準。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 勞動合同解除 。
法律客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會怎么樣
合同未到期員工離職 處理方式如下: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法中,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那么如果不到期就提出辭職那么就是沒有履行合同的約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賠償費,如果正常的辭職手續沒有對單位造成影響的,那么是可以不用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一年,干了三個月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不會有任何法律后果除非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協商的服務期約定這種情況,勞動者辭職可能要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程度的違約金。通常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做好離職通知的告知就行。
一、一年勞動合同三個月就辭職會怎樣?
不會怎么樣,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就行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二、辭職需要賠償嗎?
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實屬下列情形,那么是不用賠償的:
(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好離職的;
(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的;
(三)用人單位嚴重損害員工利益的。
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下面的這些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辭職后還有可以拿工資嗎?
因此,如果勞動者們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話,那么,老板扣除勞動者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反之,老板的做法就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勞動者形成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合同未到期會發工資,只要按照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是不會要違約金的,主要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無服務期約定,他們有無給勞動者支出培訓費用,如果沒有的話,對于勞動者來說沒有什么損失,但是勞動者必須要原單位給勞動者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通知書,否則,原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就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為由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在三個月的時候就想要離職也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有各種違反約定的情況,比如說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或者發放的工資,也不是按時足額的,那么勞動者都不用提前通知。直接離職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到期前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勞動者能辭職。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試用期時提前三日告知單位,在期限屆滿后,勞動合同就解除。
一、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此時如果因為勞動者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害的話,那此時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才行。當然,要是因為單位的行為損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此時是可以隨時辭職,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辭職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通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的規定中,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