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后尾燈不亮追尾了怎么辦
汽車尾燈不亮交警怎么處理
汽車后燈不亮交警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一輛車的后燈不亮,交警首先需要對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如果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那么交警需要立即對車輛進行處理,包括要求車主更換燈泡或者修理燈具等。如果車輛沒有安全隱患,那么交警需要對車主進行教育,讓其了解后燈不亮的危害性,以便車主能夠及時修理;
2、如果車主拒絕修理或者更換燈泡,那么交警需要對車輛進行限制或者拖走處理,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此外,交警還需要對車主進行罰款或者扣分等處罰,以提醒車主要時刻保持車輛的安全狀況;
3、對于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警需要依法行事,不能姑息遷就。在處理交通安全問題時,交警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讓道路上的每一位駕駛員和行人都能夠安全出行。
扣分后的處理流程:
1、準備材料。需要準備好身份證件,以及其他需要準備的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還需拿行駛證;如果是超速違章,要準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復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著處罰處罰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后,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寫違法確認書。
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如果是處理異地駕駛證違章處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把相關的材料寄送給受托人。
機動車駕駛人應注意的事項:
1、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綜上所述,如果一輛車的后燈不亮,交警首先需要對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如果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那么交警需要立即對車輛進行處理,包括要求車主更換燈泡或者修理燈具等。如果車輛沒有安全隱患,那么交警需要對車主進行教育,讓其了解后燈不亮的危害性,以便車主能夠及時修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剎車燈不亮被追尾,前車要擔責?這幾種情況也逃不掉
開車多年的司機都知道,只要是發生追尾事故,那么后車一般都逃不掉責任。但是有些車主開車上路前并不會檢查車輛燈光是否正常,我們也經常在路上看到一些剎車燈出現故障的車,白天還好,但一到晚上后車就很難做出判斷了。那么對于前車剎車燈不亮而造成的追尾,也是后車的責任嗎?
首先對于這種追尾后車是要負責任的,因為沒有注意觀察,但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前車剎車燈不亮導致的追尾,前車肯定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然而在遇到以下幾種追尾事故時,我們就要注意了,后車不但不用負責,還可以向牽扯要求賠償。
前車倒車或溜車導致追尾
正常情況下由于前車倒車或溜車,后車沒動的情況下導致的追尾事故都是前車的全責,要是對方為了逃避責任說的你追尾,大可不必沖動,保留好行車記錄儀等證明報警,到底是誰的責任交警自有定奪。
前車惡意別車導致的追尾
如果前車惡意加速、猛打方向、加塞、急剎等導致后車反應不及時追尾的,只要后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就是前車的責任。但如果后車故意阻止其加塞導致的追尾,那就是后車的責任了。
高速公路上前車無故停車
前車在高速非故障或事故原因,變道后突然停車等,導致后車來不及采取有效避讓措施導致的追尾,前車應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是前車非緊急情況在路肩或應急車道停車,已采取開啟雙閃以及放置了警告標志的,后車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了。
總之,我們在開車之前,一定要認真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時修理排除。同時在跟車的時候,最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留個心眼以防追尾。
本文來源于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汽車尾燈不亮被追尾誰的責任
日常生活中,總有一些業主脾氣比馬大哈好。有時候,晚上開車時很少有檢查燈光的習慣。只要擰上鑰匙點火離開。萬一尾燈壞了找不到,你要知道晚上關燈意味著車輛“看不見”。后車一旦到達,很難及時做出判斷,導致追尾。那如果后燈不亮誰來負責追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夜間行駛,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雨、雪、霧等能見度低的,應當開啟大燈、示廓燈、后尾燈;同向行駛,后車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一般來說,追尾未能保持安全距離是后車的責任。但是,在這種交通事故中,如果后車能夠通過行車記錄儀提供證據,證明前車尾燈未點亮導致追尾,那么前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不合理使用燈光在夜間行駛是違法的。
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燈光是違法的。即使開車時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也會被扣分罰款。因此,車主在用車前一定要檢查車內燈光,不僅要消除隱患,更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此外,還有幾種情況是汽車在追尾后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比如前車違章變道被追尾,在線路上行駛被追尾,或者在高速低于最低車速被追尾。只要后車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前車在這些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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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車燈不亮追尾交警怎么處理
剎車燈不亮追尾交警的處理方法如下:
1、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
3、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方法如下: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并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警方對現場進行處理,劃分具體責任,對賠償產生糾紛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