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審發給哪些法院(指令再審的法院會怎么判)
中院申請再審應該向哪個法院
法律主觀:
分情況判斷。如果是最高院發現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或原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只能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客觀:
是否可以向原法院申請再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再審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再審和重審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第一、二審案件的再次審理,但不是重審。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定發回重審而對案件進行的重新審理。重審一般由一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可追加當事人;再審可由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一般不追加當事人。上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再審后,撤銷了原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再審程序即告結束,案件恢復到原告起訴時的初始狀態,一審法院應按照一審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按舉證、質證、辯論、調解、判決等程序依次進行。當事人(包括新增加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申請再審向上級法院或者原審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應當用書面方式。在民事訴訟中,經過二審程序,當事人對判決已經不服的,可以主張啟動再審程序。向上級法院申請,在申請書里面寫清要求再審的理由依據,這里要注意,申請必須在有效期內。
一、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二、申請再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梢陨暾堅賹彽牟门校ǖ胤礁骷壢嗣穹ㄔ鹤鳛橐粚彿ㄔ鹤鞒龅囊婪梢陨显V,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制作的調解書。
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服,除了上訴外,還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民訴法規定,申請再審可以向原來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級法院。如果是向上級法院,應當在拿到判決書后十五日內提交材料。上級法院受理后啟動再審監督程序。
二審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法律主觀:
分情況判斷。如果是最高院發現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或原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只能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申請再審材料交給哪個法院
再審申請書可以交給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交給原審人民法院。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6、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7、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中,“指令再審”可以是指令哪些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 釋》第305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 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總體來說,就是上級對下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