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離婚彩禮錢能要回嗎(結婚一年多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結婚兩年后,離婚,男方當時給的十幾萬彩禮還能拿回一部分嗎?
結婚兩年離婚彩禮一般要不回來,但是如果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離婚后就可以要回彩禮錢。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2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結婚2年離婚的,有法定情形的,彩禮要退。
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結婚2年的,在離婚后,收取彩禮的一方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1、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實際上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具體如下:
1、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2、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因為彩禮屬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問過錯的有無,均應該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結婚兩年后離婚彩禮女方返還不
法律主觀:
結婚兩年后離婚的,女方不一定要返還彩禮。法律規定,男方在離婚后能拿回彩禮的情形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后為解決男方生活困難問題,男方有權要回之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但只要沒有上述情況出現,女方在離婚后就無需將彩禮返還給男方。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2年但是有結婚證才3個月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錢么
您好,有要回彩禮的可能。根據您的描述,如果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那么是可以主張要回的。即使沒有上述情況,實踐中法院也會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雙方的過錯大小、是否為天價彩禮等因素來判決是否應當返還彩禮以及應當返還多少彩禮。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5 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兩人結婚后離婚彩禮可以追回嗎
兩人結婚后離婚彩禮可不可以追回需要看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么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彩禮的退還方式為:
1、協商退還,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給男方。
綜上所述,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不到兩年離婚彩禮能拿回嗎
結婚不到兩年離婚彩禮是否能拿回,一般因情況而定:
1、結婚不到兩年女方提出離婚原則上是不需要返還彩禮;
2、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女方需要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屬于彩禮的如下: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后,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于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并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么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于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后,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綜上所述,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符合相關的情形的,法院是會支持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