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簽一年嗎(勞動合同簽一年一年后自動解除嗎)
用人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
用人合同可以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期限是可以任意確定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但是如果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二份勞動合同到期后;
如果雙方都愿意續簽,或是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那么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是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用人單位合同一年一簽合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并不違法。但如果已經連續兩次簽訂了一年期的合同,再次續訂時勞動者沒有嚴重的過錯且適應其工作崗位的,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只簽一年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是可以一年一簽的,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但連續簽訂兩次一年期的合同后,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且無過錯或者不勝任工作的情形的,雙方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能再簽一年期的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有一年的嗎
一、勞動合同可以簽一年嗎
1、我國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簽多久,因此,勞動合同簽多久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是可以簽訂一年的。但是需要注意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是有風險的,不建議。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的規定,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且勞動者同時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1、2項的情況的,除非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簡單理解就是:用人單位與員工連續訂立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第3次續簽時,除非員工本人拒絕,否則,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實際上就是連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按年續簽超過3次,員工可能會以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向單位主張二倍工資。
二、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梢远囝I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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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簽訂的。如果勞動關系建議之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并且自建立勞動關系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使用工資流水、打卡記錄等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那么勞動合同是可以一年一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最少簽一年嗎
法律制度沒有規定過入職以后勞動合同只能簽一年,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除此之外,雙方也可以入職以后直接簽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完成工作任務需要的時間,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入職后勞動合同只能簽一年嗎?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只能簽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則?
(1)親自履行原則,這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也是保證勞動關系嚴肅性和穩定性的需要。勞動合同是特定人之間的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它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來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有責任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補充和發展,即勞動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除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即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遇到困難時,他方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盡力給予幫助,以便雙方盡可能地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過,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如建立用工關系滿一年都沒有跟勞動者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的,在法律層面上,等于雙方已經簽成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簽一年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簽一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可自行確定簽訂時間。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所以雙方可以協商和擬訂勞動合同合法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可自行確定簽訂時間。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約束力的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靈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較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更有利,尤其是就防止用人單位在使用完勞動者黃金年齡段后不再使用勞動者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