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病假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規定
用人單位因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違法解約的,不是向勞動者支付補償,而是向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例如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的,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規定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醫療期滿不上班處理方法
工傷醫療期滿后不來上班,可以調整崗位,但是不能辭退勞動因為工傷員工本身的特殊性,勞動法對其權益有著特別的保護規定。對于一至六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應保留勞動關系,除非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五至六級工傷員工嚴重違紀除外)。
而對于七至十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才能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
(二)工傷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或注銷等情形的。
除此四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與工傷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對于上述問題中的八級工傷員工長期休病假不來上班,因為該員工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如果員工確實存在傷病,在員工主觀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因此,因為員工的工傷身份,即使其醫療期滿不能來上班,或者上班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公司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從事,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企業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病假期滿后不能上班單位要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不是社會福利機構,不可以長期請病假。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可以解除合同 ,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病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將如何賠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包括兩個方面:
1 、經濟補償:根據工齡和離職原因,給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計算公式為:一個月工資乘以在崗年限乘以相應倍數。其中,相應倍數根據不同的離職原因有所不同,對于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相應倍數應不低于 1 ;
2 、醫療補償:如果員工在合同期間因病住院或者門診治療,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補償。
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如下:
1 、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書面確認并簽署協議;
2 、合同期滿或者完成工作任務: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完成了工作任務,合同自動解除;
3 、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破產: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破產,勞動合同終止;
4 、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勞動合同另一方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勞動合同終止;
5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退休年齡,或者法定退休年齡到達,勞動合同終止;
6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一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經過法定程序或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 、無法繼續從事原工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被認定不適宜原工作并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解除應當依法依規,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勞動法規定進行處理,確保雙方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 12 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 15 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 18 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 24 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 30 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如下: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期內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醫療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在員工病假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若用人單位執意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行為屬于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必須支付員工相應的賠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補償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4、代通知金。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雇患病期間的勞動者則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綜上所述: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病假期滿后不能上班單位要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病假期滿后不能上班單位要解除合同的補償,具體內容如下: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可以通過支付經濟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最多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的補償。
請病假需要的材料:
1、一般提供醫療機構的相關病歷資料給用人單位,告知需要請病假,并按公司規定的流程請假即可。
2、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請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請病假過長的,則當年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綜上所述,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可以通過支付經濟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