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賠錢怎么處理(工傷怎么賠錢)
認定工傷后單位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主觀:
職工出現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的,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 工傷事故 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職工被認定為 工傷 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 營業執照 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 訴訟 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傷不賠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號牌、工裝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負傷的證據,例如工友證言或是病例材料。憑借這些材料可以到勞動部門工傷科要求進行工傷認定,過后再進行工傷級別認定。最后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待遇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第二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工傷公司不愿意賠償怎么辦
工傷公司不愿意賠償的處理方法如下:
1、調解協商:可以先嘗試與公司進行調解協商,商議賠償事宜。可以找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或人事部門負責人,溝通解決方案,尋求達成一致;
2、申請仲裁:如果無法通過調解協商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事故發生過程的證據等;
3、提起訴訟:如果經過仲裁后仍然無法獲得賠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工傷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工傷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工傷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者發生職業病。
2、工傷與工作有因果關系:工傷需要與工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工作是導致工傷發生的直接原因。
3、工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根據相關法規,工傷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單位或者勞動者保險機構申報。
4、工傷應經過鑒定:工傷需要經過醫院或者勞動者保險機構的鑒定,確認工傷的程度和性質。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具體操作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發生兼職工傷后及時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的相關政策和流程,以確保賠償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如果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職工受到工傷后,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等工傷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單位不承認工傷,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在公司上班受傷了,公司不賠償怎么辦
首先要確定是工傷,單位是否按照正常程序給你上報了工傷。
如果已經上報了工傷,并且已經確定是工傷了。單位要是不賠償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或者是工傷,也符合工傷的條件,但單位不給申報工傷的,也是先到勞動爭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協助你處理這個問題。
但仲裁會員會調節后或者已經下達仲裁決定書,但是,單位還是拒不賠償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賠償。法院判決后還是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查封單位的賬號,或者扣押單位的財產來賠償你的工傷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