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一年內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呢)
入職快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入職快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解決辦法如下:
1、入職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不遷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2、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上班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辦
在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單位不簽合同算違法嗎?
1、單位不簽合同是違法的;
2、法律規定,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應在入職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3、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司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從員工入職滿一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簽合同有哪些流程?
1、確定合同訂立主體,應當有兩方或者多方當事人;
2、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標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等;
3、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4、合同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綜上所述,單位上班一年沒簽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單位沒有在一年之內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才可以,工資的數額需要參照勞動者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人的工資來計算。如果勞動者因為沒有勞動合同離職的,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離職補償金。
一、沒有在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對于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雙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個月工資。但是,員工對于未簽訂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還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是勞動紀律。
7、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8、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應該及時的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發放雙倍工資、這時候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直接辭退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注意,勞動仲裁需要自行承擔舉證責任。
一年沒簽勞動合同
公司一年沒簽勞動合同就算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般在勞動者入職開始工作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
一、公司一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作一年了,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多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所以,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我國的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單位至法律與腦后,違法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直接的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應該到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入職一年忘記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補繳養老保險。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公司的做法當然是違法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公司的做法當然是違法的,可以視為員工已經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新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與員工必須以書面方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法律后果:
1. 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 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 難以保護商業秘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5. 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 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 在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在企業工作,企業為員工提供五險一金是符合國家要求的,企業需要跟員工一些保障,這些保障要在書面合同上寫出來。所以簽訂合同是有必要的,這是一個企業對自己負責,對員工負責的表現,如果你入職一年多沒簽合同的話,請盡快跟公司協商簽訂合同的事情,如果您需要進行這方面的法律咨詢,請聯系的在線律師。
工作已經滿一年但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申請勞動仲裁。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法-百度百科
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左右的時間了,但單位還是沒有跟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會比較忐忑,因為沒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很多權益都無法順利的實現,也覺得傷害很大,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聽聽我的說法。
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并補簽勞動合同。
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補償嗎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按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能隨意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嗎
《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如要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先與員工協商,征得員工的同意后才能變更。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三十一條是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則應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當然,如果勞動者不愿接受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調整,應當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處理?勞動者遇到公司沒有跟自己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處理,盡量幫助自己去維權。
用工一年內未簽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法律規定如何
一、工作一年還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工作一年,還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
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裝等。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要給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對“工作一年,還沒有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有用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賠償損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年內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并且對于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雙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個月工資。不過,員工對于未簽訂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