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件的司法認定是什么呢
合同詐騙的構成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司法認定是:
1、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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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嚴重情節有哪些,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一、合同詐騙罪的嚴重情節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一)合同詐騙罪的構成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構成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全。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連環詐騙案件的司法認定
法律主觀:
合同詐騙案件 的司法認定如下: 1、 合同詐騙罪 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3、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4、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