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老賴不還錢怎么辦(判決后老賴不還錢能拘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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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贏了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一、對方欠錢官司打贏了不還錢怎么辦?
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為借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判決書到期不還錢怎么辦
債務人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以后仍不還錢的話,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要情況屬實,收到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當事人的存款,甚至是對債務人限制高消費。
一、欠錢法院判決后仍不還錢怎么辦?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后,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采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三、拒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債權人要債的話就容易多了,因為國家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對欠錢不還的老賴采取強制措施,對方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如果還繼續轉移財產,拒不配合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老賴執行后仍然沒有錢還怎么辦
法律主觀:
老賴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協商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
2、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3、經判決后仍不還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欠錢不還,告上法庭,宣判后,人不還錢怎么辦?
一、欠錢不還判決后還不還怎么辦
判決下達之后對方如果還是不還錢的話,可以在履行期限到達后的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經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者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個體工商戶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為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法院判老賴還錢老賴不還怎么辦?
法律主觀:
遇到老賴不還錢法院強制執行也不還:債權人可以憑借條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搜集好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債務人有其他財產,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對方的財產。在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情節嚴重的,會被判刑。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于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老賴不還錢可以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一)協商解決。
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及時補寫借條,催促他盡快還款。
(二)法律途徑解決。
1、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2、申請保全財產,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后盡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到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3、法律訴訟階段。這一階段包括舉證、開庭等,雙方展開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4、申請強制執行,這一步驟不是必須的,如果在上一階段,雙方達成調解,并已經履行完畢,法律程序就結束了,如果在作出判決之后,對方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保全的財產、可以限制高消費等。
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有: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
(2)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
(4)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
3、整理證據,欠債不還起訴需要提交以下證據: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2)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合同等;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4)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付款憑證等。
4、立案,即到管轄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
5、交費,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等候審理判決,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先協商解決,及時補寫借條,催促盡快還款。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但是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申請保全財產,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后盡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申請。
對于欠錢不還的老賴法院會怎么辦?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也可以將其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中,進行信用懲戒。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后不還錢怎么辦對老賴怎么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后老賴不還錢的,對老賴強制執行的辦法是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院依法采取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措施執行老賴的財產,再由法院將執行所得的財產交給申請人,最后終結執行。關于判決后不還錢怎么辦對老賴怎么強制執行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判決后不還錢怎么辦對老賴怎么強制執行
1、判決生效后老賴不還錢的,對老賴強制執行的辦法是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院依法采取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措施執行老賴的財產,再由法院將執行所得的財產交給申請人,最后終結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老賴欠錢不還怎么辦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第四,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官司贏了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官司贏了老賴不還錢處理方法如下:
1、欠債不還起訴法院之后,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敗訴方仍不支付的話,勝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組織執行被告人相關財產來償還債務的;
3、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欠款起訴的流程: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當事人應該依法應訴;
3、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綜上所述,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判決書下來老賴不還錢怎么辦
人民法院判了老賴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處理方法如下:債務人需要出示銀行存款、寫一份無力償還債務的律師證明,并且做公證等。暫時無力償還的,經過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后,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那么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老賴償還債務。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一、判決書內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二、判決書執行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