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一)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
(二)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進行調解。如果夫妻關系確實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準許離婚。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下列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起訴離婚證明證據有哪些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①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③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④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⑥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⑦證人證言;
⑧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證明遭受家庭暴力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②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⑤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⑥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①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②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③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④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①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②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③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④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②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③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⑤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⑥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⑦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一方被宣告失蹤①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②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其他情形①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離婚搜集證據文字好還是錄音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證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這么幾種。錄音屬于視聽資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而文字屬于書證的一種從形式上來講取決于它所采用的書面形式,從內容上而言取決于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情具有關聯性,有時能夠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從證據角度本身,文字證據更優于錄音證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何從法律上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法律上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當一方提出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且具有以上情形者,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