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怎么處理(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認定)



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怎么處理(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認定)
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怎么處理(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認定)
法律分析:欠債期間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或者申請訴財產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在訴訟期間,如果被告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更新被告信息:在訴訟中,如果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原告應當及時更新被告信息,將新的法定代表人列為被告。
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新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明書,以證明其身份和資格。
確認原法定代表人訴訟地位: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已經參與了訴訟,法院應當確認其訴訟地位,并告知新的法定代表人已經接替其作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繼續進行訴訟:在訴訟期間,新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代表被告公司參與訴訟,并代表公司作出相關決定和承諾。
保留原法定代表人的參與權利: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有需要繼續參與訴訟的情況,法院也應當允許其參與,但需要確保其行為不損害被告公司的利益。
法律分析:可以強制變更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強制變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認可,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進行訴訟,承擔著訴訟義務,若法定代表人惡意變更等拒絕履行訴訟義務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同樣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經營管理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律規定由其代表法人進行訴訟,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法律主觀:
訴訟過程中法定代表變更的,由新法定代表人繼續參加訴訟即可。因為原法定代表人和新法定代表人都是代表公司,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所以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有效。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一條 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前款規定,適用于其他組織參加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