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被羈押如何啟動訴訟程序
羈押期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處理民事訴訟
法律主觀:
一、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行使民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對于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聯系;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三、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了民事義務(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為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侵權責任一般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可以分為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需要說明的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多于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而對于法律上,應該是當他在社會上所有的法律關系結束的時候,不存在附帶的親屬關系,不存在合同關系等等。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怎么辦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不在當地并且沒有收到法院傳票,那么就不能送達法院傳票。那么,如果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怎么辦?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怎么辦
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的,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受理法院會到監獄提審被告進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法的程序
1、第一審普通程序;
2、簡易程序;
3、第二審程序;
4、審判監督程序;
5、特別程序;
6、執行程序。
民事訴訟被告刑事案件被抓怎么審理
你好,如果是民事訴訟審理過程當中發現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有義務將案件移送相應司法機關處理,進行偵查,民事案件中止審理。如果是一般民事訴訟中的被告因為本案之外的事項被刑事拘留的,如果該被告委托了代理人,案件正常進行。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被告,如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案件同樣會中止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民事起訴被告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民事起訴后原告希望被告能夠積極響應自己的訴求,但有些人卻遇到了被告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一旦對方有其他的刑事案件纏身,民事訴訟的原告就擔心案件會受到影響,那么,民事起訴被告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民事起訴被告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處理。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再處理。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應該因為被告人被羈押而剝奪公民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
人民法院對原告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應該查明以下事實,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如果刑事案件對民事案件有影響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審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條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確因涉嫌犯罪正在羈押的,參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6)款之規定,裁定中止本案訴令,這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保護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
3、如果刑事案件對民事案件沒有影響的,可以直接審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不一定會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與最終是否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沒有必然聯系。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審查起訴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三種結果。因此,要想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建議你與委托的律師多溝通,積極尋找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民事起訴被告被刑事拘留怎么處理?在民事起訴之后被告如遇到了其他的問題,擔心影響到權益的時候,你必須要通過合理的方法來幫助自己維權。民事起訴被告被刑事拘留后該怎么樣幫助到自己,可以找專業律師提供支持。
被告在刑事羈押時,民事如何開庭
被告被刑事拘留,民事訴訟只能延期審理,等被告刑事審判完畢后再進行民事審判。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被告被羈押民事訴訟如何進行
法律分析:被告被司法機關羈押后,不能出庭審理民事訴訟的,審理民事訴訟的法院可以作出中止訴訟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