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



誰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
誰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
法律主觀:
根據有關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 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 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 刑事訴訟程序 尚未啟動,或者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 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對這一條件的理解要注意: (1)這里的犯罪行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 訴訟過程中 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質損失必須是因被告人對其人身權利進行侵害的過程中產生的實際損失。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答案】:D,E
本題考核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是:(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檢察院。
法律分析:有權提起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人:(1)被害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