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公司轉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1、你不用告公司,憑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跟公司論理就行了。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辦理社保業務,那么你可以根據新的《勞動法》與公司論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若公司再不講理,建議你搜集齊公司與你 簽訂的協議 和相關文件或資料,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或當地總工會投訴。 準備好合同,工資卡,以及其他可以證明你在這里工作過的證據,到勞動仲裁申訴。 公司必須給你交社保,這個是法定的。準備好能證明你跟公司有勞動關系和時間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證人證明等。這樣你去公司在所屬區的勞動局舉報、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 、勞動仲裁才有勝算的。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并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于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 申請勞動仲裁 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單位占大頭,個人占小頭,所謂協議書本身就是違法國家規定的,它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交社保,如果單位不同意就向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通過這個途徑辦理肯定是單位給你補交社保,一般不會現金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改制前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改制后企業也不補繳社保!改制后企業有補繳社保資金卻沒給我補繳怎么辦?
您好,我是職問職答周靜修,企業改制之前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 ,這種情況是屬于嚴重違法 。
企業在改制之后不進行補交社會保險 ,特別是企業在改制后有補交的社保資金 仍然沒有為你補交社會保險 這種情況你需要申請勞動仲裁 。
申請勞動仲裁之前 可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要求補交社保的申請 。最好是收到公司的書面答復 。
首先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協調解決問題 ,如果經過協調之后 仍然不能夠獲得社保補交結果 ,在勞動監察大隊協調的過程當中可以進行取證 。
然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 所需要的資料可以加關注閱讀我寫的文章 。歡迎你加關注 確認服務進行評價 可以點贊 轉發出去 讓更多的人了解 。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歡迎你加關注 確認服務、進行評價、點贊、轉發 。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怎么辦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解決方法如下:
1、與單位交涉或協商。如果工作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單位工會反映,請求工會出面與單位管理層進行協商解決;沒有工會組織的,員工代表可直接和企業高層進行協商和溝通;
2、提起勞動仲裁。與企業協商不能解決問題的,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3、提起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或是單位拒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保登記,不交社保,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與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由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
二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繳納。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一些證據。(如上崗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另外最好能夠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間的證據,這有利于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法律分析:企業不給職工交社保,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或者勞動者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