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告如何答辯(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確定)



行政訴訟被告如何答辯(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確定)
行政訴訟被告如何答辯(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確定)
法律主觀: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可以采取下列辦法來提出抗辯:
1、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證據,準備好材料,通過主動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辯;
2、或者在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參加到訴訟中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主觀:
行政訴訟中被告人書寫答辯狀應當載明:答辯人的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辯請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辯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可以證明自身行政行為合法的規范性文件和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案中,被告可以根據其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在庭上答辯,但是被告也可以補充答辯狀上沒有的,是被告后來知情的相關事實,或者是被告后來依法收集到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答辯狀的格式大致如下: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