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為什么不能穿內褲(刑事拘留家屬該怎么辦)
聽說在看守所監押未得到判決的時候,男犯女犯都不準穿波鞋和牛仔褲,女犯還不允許穿裙子,這是真的嗎?
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嫌疑犯,比如:他們在被關押期間是不允許使用利器的,公安機關為了防止他們想不開所以這樣做。另一方面,在看守所里有統一的服裝,自己的衣服是不允許穿的,就像在關押時要把自己身上的手機等物品交出,由公安機關進行統一管理一樣,為了防止嫌疑犯藏匿犯罪證據,所以在被關押期間是不允許穿自己的衣物的。
在看守所里為什么不能穿內褲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內褲
1、在看守所里能穿內褲。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么
1、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2、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3、法律監督不同??词厮谋O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在看守所里為什么不能穿內褲?
在看守所里能穿內褲。
背心褲頭、秋衣秋褲,對于犯人親屬送來的衣物都有著不同的規定、管理的不同,這其中包括外罩,監獄給犯人發統一的囚服監獄里是不允許穿外面送的褲子和外套的、毛衣褲,有的監獄允許送一些秋衣秋褲。各個省份的監獄由于地域的差別。有的監獄任何衣物都不許帶入監獄里、鞋、背心褲頭什么的。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擴展資料:
解除拘留第三十一條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條例
看守所會提供內褲嗎
不提供。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看守所會不提供衣物,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備,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少管所為什么不讓穿褲子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里能穿內褲。背心褲頭、秋衣秋褲,對于犯人親屬送來的衣物都有著不同的規定、管理的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看守所里都穿什么衣服
一般在看守所里的人是穿自己的衣服。分析如下:
1、看守所的人由于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監號里待著,不能出去。所以,一般還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帶有隱患的東西都會去掉。
2、和已經判刑在監獄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區別。他們穿自己的衣服,因為不是囚犯,沒被定罪之前不能穿囚衣。
擴展資料:
1、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2、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
3、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4、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5、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6、看押對象: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看守所
去看剛剛關進看守所的人需要帶內褲嗎
可以。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習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藥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須經會見室民警檢查確認后,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藥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后,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監獄法》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看守所里為什么不讓帶內褲和襪子
去看守所探望,有的看守所規定,不能送襪子和內褲,這主要是從安全角度出發的。
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包括衣物,由看守所統一提供。 襪子容易結繩子,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跑。 而內褲上面不打字,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脫,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有效地逃避過檢查。
【法律依據】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
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看守所里面會發內褲衣服穿?
法律分析:不會。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或逮捕后,應由看守所負責羈押。而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當事人家屬可以為其存上一些錢,也可以送一些日常衣服,以適當改善當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而當事人在送衣服時,會由看守所設立的專門接收物品的工作人員負責接收,并對所送有衣服進行必要的安檢,對于符合要求的衣服,工作人員就會接收,并出具相應的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