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民事訴訟如何取得法官的同情
在法庭上怎么悔過打動法官
法律分析:應該說法不容情,法和情都不一對矛盾,不過情在法院是表現為法官的同情心上的,但這個是相當有限的,要取得法官的同情應該說那是不要去觸及法官的道德底線,一般來說就是尊重事實,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法庭上哭法官會同情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舉證要事實求實,證據充分,條例清晰。
法律依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法庭上法官會同情弱者嗎
法官同情弱者可以理解。在公訴時,要盡可能把生活中的不容易說出來,爭取法官同情,同時也給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奠定基礎,舉證要事實求實,證據充分,條例清晰,這樣也便于法官理解。法律賦予法官的權利是依法辦事,平等對待每個人,犯了錯誤,會得到相應的處罰,是每個人心中衡量是否公平的天平,法官會在情節上給予考慮,但不會超越法律去改變原有的規則的。如果年紀較小,而且是初次犯錯,加上當時的具體情節,法官會在一個尺度范圍內予以減輕處罰的。庭審時要如實反應真實的情況,不能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的,要遵從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通過創新工作思路,進行大量的釋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降低雙方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根據前款規定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法官報考條件與工作職責是什么
法官在當地司法網報名,其報考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官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法官的工作職責是:
1、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2、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3、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在法庭上民事訴訟如何取得法官的同情
法律主觀: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是: 1、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2、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準備的材料去法院起訴; 3、法院審查是否立案; 4、法院立案之后,原告繳納訴訟費,然后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和調解時間; 5、法院調解,調解失敗的會開庭審理; 6、最后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法庭上民事訴訟如何取得法官的同情
法律分析:釋明權是法官應盡的一項義務,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盡可能將生活中的不易說出來,但要實事求是、條理清晰爭取法官的同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法庭上怎樣說才能得到法官同情,同意離婚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離婚,會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關鍵是看證據以及對方是否同意離婚,與法官的情緒沒有太大關系。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的。在公訴時,要盡可能把生活中的不容易說出來,爭取法官同情,同時也給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奠定基礎,舉證要事實求實,證據充分,條例清晰,這樣也便于法官理解。法院或法官以反向平衡當事人訴訟能力的適度司法干預,彌補私權自治原則下的當事人處分主義和辯論主義之不足;通過采用職權進行主義的方式,調整當事人在程序上的部分缺陷,從而切實達到司法公正、效力提高之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庭上哭法官會同情嗎
法律分析:
法庭上哭法官不會同情。法官判案的依據是證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法官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2、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3、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5、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6、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7、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衍生問題:
原告在法庭上說話技巧有哪些?
原告開庭應掌握的技巧,第一,保持良好心態。原告要充分掌握溝通或者辯論規則,并且熟悉法庭庭審流程,了解一定的專業術語,明白法官和律師交流的內容,做到鎮定從容;第二,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在法官或對方當事人說話時認真傾聽,尊重他人說話;第三,圍繞起訴的事實、請求及證據說話。邏輯清晰,觀點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