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發包給個人合法嗎
建筑公司把勞務承包給私人合法嗎
法律主觀:
可以承包給個人。具體規定是,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 承包合同 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 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 營業執照 ,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工程包給無資質個人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不合法。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
法律客觀:
《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 承包合同 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公司將工程轉包給個人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不合法,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 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 法規 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 無效合同 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包給個人合法嗎
法律主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 所以,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 對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將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土方承包發包合法嗎
土方工程發包給個人不合法。法律規定,承包人從事建筑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筑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因此土方工程發包給個人不合法。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土方工程發包給個人合法嗎
法律分析:土方工程不能分包給個人,要包給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工程的大小,包給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審核資質時應注意審核其資質證書的資質等級、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持證單位名稱是否與承包單位名稱一致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根據《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涉及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
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承包給個人是否合法
法律主觀:
不合法。 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 違法發包行為包括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以及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等;轉包則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違法分包行為包括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等。
法律客觀:
《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 承包合同 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土方工程的發包給個人算合法嗎
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土方工程不能分包給個人,要包給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工程的大小,包給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審核資質時應注意審核其資質證書的資質等級、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持證單位名稱是否與承包單位名稱一致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