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是不是必須書面呢(擔保合同必須書面嗎)
保擔保必須書面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物權方面的規定是在《民法典》當中的,如果要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話,是包括一般擔保還有連帶擔保的,最主要指的就是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不同的,提供擔保必須要慎重。,(一)目的特殊:,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于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我國民法典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二)對象特殊:,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這里的特定,應解釋為在擔保物權的實行之時是特定的。所以,于將來實行之時為特定的標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仍然有效,如以流動倉庫中的貨物為質權標的物。,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三)內容特殊:,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于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實體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為內容。,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四)性質特殊:,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于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得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一)“借新還舊”中抵押擔保責任的承擔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比照保證擔保。,(二)受讓方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三)轉讓抵押物合同中約定由抵押人先行解除抵押,應認定該合同有效。,(四)相關法律關于未經通知抵押權人而導致物權轉讓行為無效的規定,其效力不應及于物權變動行為的原因行為。,(五)區分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的重要標志是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六)對于保證方式的認定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并采取合同條款解釋的方法進行。,(七)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擔保必須是書面的嗎
法律主觀:
擔保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必須是書面合同。例如,簽訂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