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送養的孩子是否具有繼承權
非法領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有的,即使是收養的孩子也是具有繼承權的。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依據法律擬制形成了一種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具有撫養、贍養的義務,也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養子女和生父母雖然有血緣關系,但從法律上講,他們從與養父母確定合法收養關系起,父母子女之間就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及其繼承權了。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68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送養的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一般已經形成事實的收養關系的,是無權繼承親生來父母的遺產。但還是有特殊情況:
1。若被繼承人有立遺囑,且遺囑中表示有過繼子女的份額,則其可以繼承。
2。若無遺囑,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
一、送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1、送養的孩子一旦與養父母成立收養關系的話則對養父母享有繼承權,但是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則消除。
2、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3、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養子女如何繼承養父財產
1、如果當事人與其養父有合法的收養關系,也就是當事人的養父在收養當事人時,依法辦理了收養手續,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合法成立,且當事人的養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當事人有權依法成為其養父母的法定第一繼承權人,與其他法定第一繼承權人分割當事人養父的遺產。
2、當事人的養父母法定第一順位繼承權人包括:養父的父母(如果尚在世)、養父的合法配偶、養父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3、分割原則為,對被繼承人(養父母)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少分或不分。喪偶的兒媳或喪偶的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
三、被收養的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1、被收養的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2、養子女與其生父母間雖然有著血緣關系,但是從法律上講,他們從與養父母之間確立合法收養關系時起,父母子女間就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以及繼承權了。因此,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3、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適當分得遺產。
4、這種扶養不是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覺自愿提供的幫助。而遺產的分配則根據對死者生前扶養的具體情況和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所盡的義務等方面作分析和處理。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7條規定
“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被他人領養的孩子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權嗎
【1】被他人領養的孩子,對生父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有法定繼承親生父母財產權。
【2】被他人領養的孩子如果對生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對養父母也盡了主要撫養義務,那么即是生父母法定繼承人,也是養父母法定繼承人。
如果生父母和養父母都沒有立遺囑,這個被別人領養的孩子對養父母和生父母都有法定繼承權。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