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標的是什么(承攬合同的標的和標的物)
合同條款中的標的指的是什么
合同條款中的標的指的是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如合同標的、訴訟標的。合同標的大多是物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如買賣合同中的標的是物,加工承攬合同中的標的是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承攬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1、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標的物,具有不可更換性和特定性。承攬合同注重的是工作的成果。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對標的物享有留置權。而委托合同不一定有自己的標的物,只要依委托合同的授權,完成委托事項即可,委托合同注重的是處理事務的過程。而且受托人進行民事法律活動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所以受托人對于完成委托事項所涉及的物品并不具有留置權。如在委托設計合同中,雖然雙方可能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義簽約,但是委托方注重的實質是受托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即設計圖紙,而非受托方設計圖紙的過程。2、承攬合同的履行以定作人和承攬人相互協作為必要,如定作人應按約提供原材料、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督促、檢驗等,承攬人應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時進行檢驗。如有不符約定的,立即通知定作人掉換或補齊等。而委托合同的履行則完全是受托人的獨立活動,受托人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委托人一般不會予以干涉。如在委托設計合同中,委托人給予受托人的設計方面的指示并非是委托人的授權范圍,而是委托人為自身的利益給予受托人必要的協作,而受托人在設計的過程中,也需要不斷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修正自己的工作成果,合同的順利履行依賴于雙方的合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標的主要有三類:財產(包括實物和智力成果)、勞務、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法律對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是指什么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二者區別如下:,(一)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二)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于承攬合同。,(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五)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六)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七)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八)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一)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二)竣工后一次結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項。,(三)分段結算,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四)目標結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標進行結算。,(五)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在承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承包形式中,存在著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應當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發包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即使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發包人的同意將承包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建設項目分包給他人,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也得對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通常說來,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負責,并不直接向發包人承擔責任,但為了維護發包人的利益,保證工程的質量,民法典適當地加重了分包人的責任,即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現問題,發包人既可以要求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標的主要有三類:財產(包括實物和智力成果)、勞務、工作成果。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建筑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屬于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即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與其他合同的標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空間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說,建設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設單位所造定的地點,建成后不能移動,只能在建造地點使用(2)建設工程生產的單件性。建設工程的生產,都是根據每個建設單位的特定要求,單獨設計,并在指定的地點單獨進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單個“定做”,而非“批量”生產。(3)建設工程生產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體形”龐大,其生產一般都是在露天進行。(4)建設工程生產周期長,程序嚴謹而復雜。(5)生產工期的差異性。
承攬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特征: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并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什么是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具有法定解除權,但該權利的行使,若給承攬人造成損失,則需要根據承攬人的損失進行賠償。故法定解除權不可以濫用。
承攬合同的性質
1、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承攬合同的成立僅需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現不拘形式,書面、口頭均可。訂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標的物,該交付行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定作人履行已經成立的合同義務的行為。
2、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定作人則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因兩者的義務是相互的、對流的,所以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
承攬合同中雙方均為價性給付,一方要獲得對方的給付,必須向對方為相應給付,故承攬合同又是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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