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條款就是合同的什么(合同標的物條款的磋商)
合同標的物條款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標的物條款是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性能、成分、適用的質量標準、大小、重量、面積、形狀、單價和總價、折扣等內容的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第一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那么標的物條款又是合同的什么條款
標的物條款屬于合同的品名條款,一般在合同“商品名稱”的標題下寫明標的物信息,因而又稱“標的物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 合同的內容 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標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分析: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當事人所自由協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客體,是一份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如果雙方的合同沒有標的物,一般會導致合同不生效,則雙方的合同法律關系通常也就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標的是什么意思?標的和標的物的區別?
什么是標的?
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為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為又包括作為、不作為等。
什么是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標的和標的物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例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合同標的指什么 舉例說明
關于合同標的指什么舉例說明如下:
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為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為又包括作為、不作為等。
概念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的必要條款。傳統民法認為,合同債的標的為債務人的給付,即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為與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義的物,含一般等價的貨幣。行為指作為(含作為的結果)與不作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一般情況下,出賣人于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實際上這樣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現實生活中的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后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無論如何,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否則,適用有關無權處分的規定。
合同法在總則中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3.3條也規定,合同訂立時一方當事人無權處置與該合同相關聯之財產的事實本身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訂立后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也未取得處分權時如何保護善意第三人則是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指,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了標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標的物的所有權。
有的學者認為,出賣人對買賣標的無權處分,卻在交易市場出賣他人的物,善意第三人是應當受保護的,其原理是為保障交易安全。買賣人在交易市場購物,無需調查該物的所有權。只有該物屬于追贓物,物的所有權人方有權可請求買受人返還,但也應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買受該物的價款。
合同法中的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是指法律規定的關于合同的規則,是一種法律規范,它規定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的效力、解除、變更等。合同法是一種法律規范,它規定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的效力、解除、變更等。
什么是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就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標的物是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也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標的物可以是實物、勞務、服務、財產權利等,也可以是一種行為或行動。
標的物的種類有哪些?
標的物的種類有很多,主要有實物、勞務、服務、財產權利等。
1. 實物:實物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它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非物質的,如土地、房屋、股票、債券等。
2. 勞務:勞務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它是指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3. 服務:服務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它是指一方提供服務,另一方支付服務費的行為。
4. 財產權利:財產權利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它是指一方擁有某種財產權利,另一方支付財產權利費的行為。
標的物的特征有哪些?
標的物的特征有:
1. 標的物必須是可以實現的:標的物必須是可以實現的,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必須是可以實現的。
2. 標的物必須是明確的:標的物必須是明確的,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必須是明確的,不能有歧義。
3. 標的物必須是合法的:標的物必須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必須是合法的,不能違反法律。
標的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標的物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護: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受到合同法的保護。
2. 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保護: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受到民法的保護。
3. 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保護: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受到行政法的保護。
結論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合同法中的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就是合同的主要內容。標的物的種類有實物、勞務、服務、財產權利等,標的物的特征有可以實現、明確、合法等,標的物的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民法、行政法的保護。因此,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當注意標的物的種類、特征和法律效力,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標的指什么
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為與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義的物,含一般等價的貨幣。行為指作為(含作為的結果)與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為買賣標的物,如淫穢書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領域流通,如槍支的買賣。
提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 知書送達債權人。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歸買受人所有。
因為買賣合同是指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是讓與標的物的所有權以取得價款。
所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一旦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于買方后買方拒付價款或者遭遇破產,賣方就將受到重大的損失。除非賣方保留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在標的物上設定了某種擔保權益。
否則,一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就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所得可能會大大少于應收的價款。因此,討論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主要就是弄清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指的什么是標的物條款
標的物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關于標的物的名稱、性能、成分、適用的質量標準、大小、重量、面積、形狀、單價和總價、折扣等事項的條款。標的物需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交付。
【法律依據】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民法典中的標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