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破產離職人員能得到補償金嗎
破產清算期間離職有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破產清算期間能離職嗎破產清算期間能離職,但建議最好清算完后離職,公司破產員工要求結算工資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公司在宣告破產后,緊接著就是進行破產清算程序,在清算后公司也就消滅了法人資格。此時公司既然都不復存在了,那么與員工的勞動關系自然也就要解除,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是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公司在破產清算期間,勞動者想要離職的話必須要好好想清楚,因為公司申請破產之后還是有可能可以獲得一筆不錯的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宣布破產,員工可以拿到補償嗎
企業破產,員工是有賠償的,其賠償費用包括:1、公司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通常,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等等,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在工資范圍內。2、公司欠員工的應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還能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很難拿到。3、我國法律規定應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作時間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但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少于半年的,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夠還清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離職后公司倒閉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離職后公司倒閉沒有補償。企業員工如果是自愿離職的,無論公司是否破產,公司都是沒有補貼給離職員工的,但是拖欠工資的就會進行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單位破產離職人員能得到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辭退員工一般沒有賠償金,但有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