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政府拒不履行怎么辦(政府為什么怕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判決怎么辦?
法律主觀:
自然人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認定為 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需要按照 法院判決書 執行,即便是是行政機關也應當依法履行生效判決。因此,根據 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雖然行政機關屬于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對于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處理方式有:可以向其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確立了判決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故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方式應有六類,即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履行、確認違法、責令采取補救措施、責令賠償。裁定駁回起訴屬于對程序性事項的解決。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若被告已經證明原告的起訴超出法定起訴期限,應當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怎么辦
法律分析:雖然行政機關屬于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提出司法建議。對于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會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予以公告;(三)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并將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如果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至100元的罰款。
(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要進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即依據刑法第157條規定,視其具體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公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供公眾查閱,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行政處罰拒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拒不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強制執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或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