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的判決情況是什么(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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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的判決情況是什么(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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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場法院的判決情況是什么(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案件是,一方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會傳喚,經傳喚仍然不出庭的,會拘傳當事人,要當事人到庭后才會依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
起訴的當事人是必須要到庭的,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果起訴離婚一方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對于被告如果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傳。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